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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《天朝史·高宗本纪》
丰壤平,高宗审时度计,拟订分兵而行,水陆俱进。
高宗自领显侯卒兵由陆行,王与安侯携石灰、石漆、大豆、河沙等物领军至北海,截断海运,断倭补给。
十一月。两军接舷。联军军卒皆撒河沙于己船,撒豆于敌船,并撒石灰以迷敌眼。争战中,石灰迷眼,倭人虽有目而难张;豆粒铺船,倭人虽有足而难立。倭将加藤正则见势不利,急令退军。然王令火箭追击之。俄而倭船烈火四起,倭人无处藏身,皆逃蹿水中。
是役,斩倭人三万,收其军实器械无数。
中途岛,乃倭人海上总据点。
王收倭船伪饰之,驶入中途岛。倭人不备,为王所趁,尽歼灭之。
王遂领大军乘跨沧波,逆海而上,沿途斩倭无数。
越明年,四月,王与高宗会于华城。
方是时,倭人退罗城,与联军隔江而对。王分兵卒为数部,昼令一部挑战,入夜则令一部沿江擂鼓,一部驶快舟掷火弹于敌。又出兵攻其步卒。如此,倭人昼夜不得安,疲惫不堪。
因补养被断,倭军西征之帅小早川庆景遂孤注一掷,与联军战于马腾水。
两军相会。安侯佯败而走,守军亦纷离。倭将黑田正成立领轻舟疾追迫。待其无功而返之时,王已领艨艟楼舰横锁马腾水,令黑田无从归巢。
如此,倭人之轻舟重舰分隔两处,无从取长补短,配合作战。
王以楼舰乘风破浪猛攻倭之轻舟。倭舟无从招架,皆被击沉之。
次日,西风起。王借吉风以快舟中流而进,发火箭石漆猛攻倭之重舰。
是役,斩倭人七万,擒倭西征帅小早川庆景。
其后,联军一路直下,势同破竹。
七月,倭之太政大臣源秀吉自倭土遣使送降书至华城。
如此,北海平。
及至还朝,世宗喜王之勇武多谋,特以王之表字为号,以功加侍剑将军,官拜从二品,开府仪同三司,赐邑五千户,给鼓吹一部。并赐铁、炭,使修器甲。
——《天朝史·亮王本纪》
显侯遂迎北海王燕海英归华城。然船沉马腾水,北海王殇。
时王子尚幼,显侯于北海境内功勋无双,故北海实权尽归显侯也。
显侯感于天朝之义助,更怜民不聊生,遂愿与天朝通商,签《通商章程》如下:
一、嗣后天朝大皇帝与北海君主,永存平和,所属百姓,彼此友睦,各住他国者,必受该国保佑,身家全安。
二、自今以后,天朝百姓及其家眷,皆可寄居丰壤、华城、义州、肃州,贸易通商无碍。天朝大皇帝派设管事官,住该四处城邑,专理商贾事宜。
三、天朝船舶,远路涉洋,有损坏须修补者,自应给予沿海一处,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。
四、天朝商民之贸易向例,全归额设商行亦称公行者承办。其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,即准由北海商人,遍运天下,而路所经过,税关不得加重税例,只可照估价则例若干,每两加税不过某分。
五、凡系天朝人,今在北海管辖各地方被禁者,北海王准即释放。
六、凡系天朝人在北海犯法,其适用律法以天朝律法为准。亦可押运回国,于天朝内审讯裁判。
以上章程,两国分执一册,以昭信守。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,施行妥办。
——《天朝史·北海实录》
***
补充:
1,发动这场战争的,是倭国太政大臣源秀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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